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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2年12月09日 20:55 何玥菡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改革自评表

 

 

2.《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昆明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和校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明德至善,知行利物的校训,充分发挥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引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坚持精干原则,规范学生干事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坚持从严治会,强化学生干事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昆明学院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昆明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的在籍中国学生,承认本章程并遵守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力);

    (三) 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运行

第九条  昆明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也是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召开前需要向院党委、校学生会请示,批准后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和有效票据等具体事项由大会决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超过应选代表的20%。经学院团委和学生会资格审查,报校学生会同意后,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出,经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会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有权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召开须与会代表超过全体学生委员会委员半数方能举行。重大事项讨论时,须全体学生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第二十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校学生会请示;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班级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经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正式成员在昆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三)学生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

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 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职能部门6个,分别为办公室、文体部、媒体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权益督察部;

    (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负责人需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每届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和分设机构,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

第二十六条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在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领导,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需报校学生会备案。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需向所属学院党委及校学生会提交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二十七条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有帮助学院学生开展工作的责任,有积极支持参与校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的主要干部接受本会的监督和定期考评,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遴选,由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推荐,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拔结果应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的退出机制如下:

    (一)任期结束且不参与下一阶段工作的学生骨干自动离任;

    (二)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无法在学生群体中充分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经主席团讨论核定、形成书面报告,报执行主席与秘书长批准、下发公告后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会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十条  本会承认《昆明学院学生会章程》。

 

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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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人员名单


5.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出,经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会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

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校学生会请示;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班级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经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正式成员在昆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三)学生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 人,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时间:2022 4 15

地点:美术楼学术报告厅

学生代表152

大会主要议程

第一项:工作人员汇报到会情况;

第二项:主持人致开幕词;

第三项: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四项:原主席团代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做出总结;

第五项:制定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六项:聘请学院团委书记作为学生会秘书长;

第七项:选举产生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八项:新任主席做工作要求;

第九项:奏唱《共青团团歌》;

第十项:主持人宣布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结束。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6.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7.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应超过应选代表的 20%。经学院团委和学生会资格审查,报校学生会同意后,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8.二级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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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昆明学院学生会邮箱kyxshbgsyx@126.com或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4144830@163.com反映。

若对上述自评分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上班时间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美术与艺术学院团委反映,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人:  何玥菡 杨艳

联系电话:135087135561738737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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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

图文编辑|赵中会

图文审核|何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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